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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