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二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一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第三百一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第三百一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第三百二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第三百二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