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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