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六百六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交付执行机关未及时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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