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七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执行期满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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