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十七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第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第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第第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第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