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十六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第三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第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第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第第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