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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