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十一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第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第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第第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第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