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一百五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七章 案件受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九条
接受控告、举报的检察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如实控告、举报和捏造、歪曲事实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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