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一百五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七章 案件受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公安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接收,即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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