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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