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五十一条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五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第二百五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第二百五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第二百五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第二百五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第二百五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