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二十三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三节 询问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二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第一百二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第一百二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