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二十九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四节 勘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第一百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第一百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第一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第一百三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第一百二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