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五条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 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需要分开的,应当分别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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