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一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一条

出席第二审法庭前,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讯问原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拟写答辩提纲,并制作出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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