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三百九十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条
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应当由检察官担任。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出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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