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第二十八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上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下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一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第三十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二十九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