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法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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