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第三十一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上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下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二十九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第二十八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