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法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