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第二十五条条行政法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上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下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一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第二十七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第二十三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二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第二十六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第二十四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十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第十九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