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一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第二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第二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第第二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第二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第第二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第二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第二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第第二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第二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