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一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第二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第二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第第二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第二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第第二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第二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第二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第第二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第二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