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第二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第二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第二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第二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第第二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第二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第二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第第二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第二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