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八十五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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