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九十二条条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第二百九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第二百九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第第二百九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第二百九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第二百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