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二十二条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 第四节 速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二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第二百二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第二百二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第二百二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