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 第四节 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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