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七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证 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办案人员; 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 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七)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八)其他调查核实方式。←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一条第第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一条第第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七条第第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三条第第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第第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九条第第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第第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第第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