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

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负责捕诉的部门认为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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