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三百一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一条对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的决定: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符合逮捕条件; (三)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一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第第三百一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三条第第三百一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九条第第三百一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第第三百一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五条第第三百一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八条第第三百一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第第三百一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四条第第三百一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条第第三百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