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三百一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四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一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一条第第三百一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第第三百一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三条第第三百一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九条第第三百一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第第三百一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五条第第三百一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八条第第三百一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第第三百一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条第第三百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