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四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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