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四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二十四章 附 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视频方式进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百四十七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七条第第五百四十三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第五百四十五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第第五百四十八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第第五百四十六条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