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司法解释第二十四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

本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