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九十五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第三百九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第三百九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第三百九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第第三百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第三百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第三百八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第三百八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第三百八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第三百八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