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九十四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第三百九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第三百九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第三百九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第三百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第三百九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第三百八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第三百八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第三百八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第三百八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