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司法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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