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六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六十七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了解其是否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确认其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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