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六十一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六十一条

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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