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三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三条

需要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期间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出庭的检察官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 在第二审法庭宣布休庭后需要移交证据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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