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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