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