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三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