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零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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