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司法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对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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