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第六十九条条诉讼法第九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十九条本法所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或者载有刑事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条款的其他条约。←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七十条第第六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十七条第第六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十八条第第六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