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七节 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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