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七节 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第一百四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第一百四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