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百八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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