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四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四十六条

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 (一)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二)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建议法庭维持原判; (三)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四)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五)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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